#保險理賠
理賠爭議!交通事故死亡原因與車禍的關連性?
老陳今年80歲了,身體還算硬朗,平日食衣住行均能自行打理,但有糖尿病、高血壓、心臟病等宿疾。5月5日一場交通事故導致老陳右大腿骨骨折送醫治療,5月23日因大腸憩室炎併穿孔致腹膜炎,導致敗血症休克死亡。老陳的家屬認為此為交通事故所引起,希望申請強制險死亡給付,這樣的請求,是否合理?
正反面觀點
- 正面觀點:老陳的喪生主要是由車禍造成,自車禍後老陳未曾離開過醫院,而引發後續急診病況經急救無效而往生,應符合強制險的死亡給付條件。
- 反面觀點:醫院開立的死亡證明書載明死亡方式為病死或自然死,且經查死因係大腸憩室炎併穿孔致腹膜炎,導致敗血症休克,非屬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所指因交通事故所致,應無法給付死亡保險金。
Dr. Z講解

- 一般意外事故所致的死亡案件,檢察官開立相驗屍體證明書時死亡方式會勾選「意外」;非意外事故(如疾病)所致的死亡案件,醫院或衛生所開立的死亡證明書往往死亡方式會勾選「病死或自然死」。假如又牽涉到多年宿疾所引起的併發症,例如大腸憩室炎併穿孔致腹膜炎,導致敗血症休克,那麼真正的死亡原因就非常難以釐清。
- 車禍死亡原因的因果關係有時非常複雜,包括受害人年齡及手術風險評估、受害人事故前體能狀況及各項宿疾、受傷或宿疾部位經醫療處置後是否可能因遭受細菌感染而加劇病情或引發其他併發症等,並非單由死亡證明書的死亡原因可以認定。
- 本案於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評議結果如下:
(1)依醫院病歷顯示,受害人因車禍住院2日後出現右上腹痛、嘔吐,4日後抽血的發炎指數攀升。這些現象說明其感染跡象與最初的車禍脫不了關係。
(2)車禍後16日器官破裂而進行手術,術中發現左右大腸有憩室炎併穿孔致腹膜炎及敗血性休克,而於車禍後18日死亡。
(3)受害人因為年紀大又有多項宿疾,易因額外傷害加劇其病情,手術風險也遠高於一般人。最後的死亡原因雖然是大腸穿孔致腹膜炎而敗血性休克死亡,惟受害人於車禍前能自由行走,依其身體狀況有多項宿疾判斷,死亡結果與車禍撞擊有直接因果關係,因此判定保險公司需賠付強制險死亡保險金予受害人家屬。
- 雖本案獲判保險理賠,但亦有類似條件的案例,遭判定車禍與死亡間無直接因果關係,而未獲理賠的前例。因此,類似的案件往往需個案認定因果關係,較無通則可循。
結語
受害人是否因為車禍導致多重併發症死亡,常常成為受害人家屬與保險公司雙方的爭議點,需逐案認定。建議遇到類似紛爭時,受害人家屬與保險公司密切配合,儘可能提供受害人過往就診記錄供保險公司或公正第三方醫院進行研判,畢竟保險公司並無調查權,惟有仰賴受害人家屬配合,才能讓車禍死亡的因果關係儘速釐清,以達到強制險立法宗旨「使受害人或其家屬迅速獲得基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