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213765
#法令規範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酒後駕車加費103年3月1日起實施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98年至101間因酒後駕車所導致傷亡人數平均每年高達約1萬4千人(其中每年平均死亡人數408人),造成多數家庭重大且難以彌補的悲劇,故防制酒後駕車,已成為全民共識。
從今(103)年3月1日起,被保險人酒後駕車遭警方取締將列入該被保險人所駕駛車輛車主的記錄,該車主名下的汽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時,每違規一次將加費2,100元,且不限車數及加費金額上限。例如某人名下擁有3部汽車,某天開著其中一輛車遭到警方酒駕取締,隔年強制險保費是這3輛車都要增加保費,合計加6300元。但法人車(如租賃車、客運等)則係以該輛有酒駕違規紀錄者為加費對象。因此將來保險公司於承保時,將查詢被保險人前一年(103年3月1日起之後的紀錄)是否有酒駕違規紀錄以作為是否加費的依據。

現行保險公司雖對於酒駕所造成的傷亡於理賠後將會對肇事者(被保險人)追償,惟實務上,受限於被保險人財務因素,追償金額不足彌補理賠支出,其差額便由全體被保險人分攤,這對於不喝酒的駕駛人卻要額外分擔酒駕肇事理賠的費用,顯然不公平。另此保險屬於強制投保的政策性保險,每位車主都須投保,如未執行對具酒駕紀錄之車主予以加費,即有強制沒有酒駕紀錄的車主需負擔酒駕肇事理賠所提升之額外保險費負擔,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故將追償不足的金額改由有酒駕紀錄的被保險人負擔,能使保險費率更具公平性。
金管會呼籲駕駛人切勿酒後開車,除可避免額外增加保費支出,更重要的是可避免社會悲劇的發生。國泰產險提醒您:
-應養成「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習慣,切勿心存僥倖駕車上路。
-戒除勸酒習慣,落實「指定駕駛」、「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計程車」返家等措施。
-餐飲或娛樂業者應提供飲酒顧客必要之交通服務(如代客叫車、駕駛)。
-建立「不能讓別人酒駕」的社會風氣,如有看見喝酒欲駕車者,加以勸阻,必要時可報警處理。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