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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危險品運知識+
2015年8月,中國「天津大爆炸」的新聞一出,相信當時才剛經歷過高雄氣爆事件的台灣人們,應該都感到非常震驚。
時間來到2018年3月,海運龍頭馬士基的船舶「Maersk Honam」,因為船上的貨櫃起火燃燒,船員在不得不的情況下,只能選擇先棄船逃生,再對外求援。
這兩個事故看似不相干,但其實有個共通點,都是因為「危險品」引發的火災事故,且都造成了不小的商業損失。
依照國際海事組織(IMO)制定的「國際海運危險品運送章程(International Maritime Dangerous Goods Code,簡稱:IMDG Code)」,危險品共分為9大類:
1.爆炸物
2.氣體
3.易燃液體
4.易燃固體
5.氧化物與有機過氧化物
6.毒性與感染性物質
7.放射性物質
8.腐蝕性物質
9.其他危險性物質
如果我的貨物是危險品,我該怎麼安排運送?
一、託運人(賣方)的責任與義務:
1.須使用主管機關認可的適當包裝。
2.須依照包裝容器製造商之指示說明。
3.包裝外的標籤或標記應正確地黏貼並能清楚地辨認。
4.貨櫃內之貨物應穩當固定,防止運送時因外力造成貨物滑動或毀損。
5.裝櫃後,貨櫃四面應黏貼正確的危險品標籤。
6.提供危險品申報及相關證明文件。
7.取得危險品各進、出口港運送允許之文件。
8.提供緊急應變資料,以供危險品發生異常事件時使用。
二、託運人(賣方)應提供的資訊:
除了一般海運及貿易基本資料外,託運人(賣方)尚須申報關於該危險品貨物的資訊給船公司/承攬運送人/報關行等,包括:
1.聯合國正確運輸貨物品名
2.國際海運危險品等級
3.國際海運危險品聯合國編號
4.國際海運危險品包裝
5.可燃液體閃點
6.危險標籤 / 副標籤
7.是否為海洋污染物
8.特殊要求
9.災害發生時之處理程序
10.緊急聯絡窗口與電話
結語:
危險品運送風險雖較一般貨物高,但並不是無法運送,只要貨主能按照運送人及主管機關要求,辦理危險品運送申報手續,再將貨物交由專業的運送人妥善安排,便能將風險有效控制,讓危險品貨物安全的送達目的地。
參考資料來源:
1.「Dousing the flames: what should be done to prevent fires on container ships?」(https://www.ship-technology.com/features/container-ship-fires/)
2.保險大道第85期
3.天下雜誌「天津爆炸事故為何破壞力如此巨大?」(https://www.cw.com.tw/article/5070035)
4.What i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Hazardous and Non-Hazardous Cargo?(https://www.veritasclaims.com/blog/what-is-the-difference-between-hazardous-and-non-hazardous-car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