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範
連假出遊不觸法,酒精鎖新制法規上路!!
歷年來政府及社會大眾致力於反對酒駕,達成酒駕零容忍之共識,根據警政署的資料顯示,民國100年開始酒駕傷亡件數有明顯的下降趨勢(如表1),可能原因為政府針對違反酒駕行為的民、刑事罰則逐漸加重所致,但近年來下降效果有趨緩的狀況,因此藉由此次修法增加酒精鎖措施,希望達到事前預防及嚇阻之效果,讓酒駕傷亡件數能夠持續降低,最終朝酒駕零容忍目標邁進。
表 1:各年度酒駕傷亡件數(A1+A2)趨勢圖
註:A1類為造成人員當場或二十四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A2類:造成人員受傷或超過二十四小時死亡之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條文第35條之1有關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新法已於3月1日開始施行,此次修正條文重點如下:
一、酒精鎖適用之對象
以下三種違規而被吊銷駕照之駕駛人,須安裝並使用酒精鎖
1、5年內酒駕累犯2次者
2、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者
3、酒駕拒絕檢測3次者
二、酒駕吊銷駕照後重新考照步驟
駕駛人曾依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酒後駕車吊銷駕駛執照後重新考照步驟如下:
1、須先完成12次酒駕防制教育訓練或酒癮治療,才能重新考照
2、考照完成後,監理機關會發給註記1年內僅能使用安裝酒精鎖之車輛之駕駛執照予駕駛人(以下稱受限駕駛人)
3、受限駕駛人1年內僅能駕駛管制車輛上路,並應向監理機關申請主要管制車輛登記

圖 1:酒駕吊銷駕照後重考照步驟
三、違反酒精鎖管制相關規定與罰則
1、酒精鎖管制相關規定
(1) 首次完成吹氣解鎖發動車輛後,酒精鎖於運轉期間每45分鐘至60分鐘內,會再隨機要求重新吹氣1次,若檢驗結果未通過,酒精鎖會以聲響警示受限駕駛人停止駕車,並在熄火後鎖定車輛無法發動(避免首次發動找人代解鎖)。
(2) 受限駕駛人每月應至供應商進行設備檢查與下載事件紀錄資料,交於公路監理機關以利查核。
2、違反管制相關規定之罰則
(1) 酒精鎖新制上路後,受限駕駛人不依規定駕駛或未使用管制車輛,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至12,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
(2) 若他人代為解鎖者,一併處罰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如圖2。

圖2:未使用酒精鎖之罰則
Dr. Z小提醒:政府一再增加酒駕相關處置,無非是因為酒駕造成的事故嚴重性導致無數家庭的破碎以及社會成本的支出,駕駛人應該體認到自身的狀況,切勿勉強行駛。只要駕駛人有所體認、不逞強、不勉強,相信絕對可以杜絕酒後肇事的悲劇再度發生。
喝後不駕車,預防事故發生,幾點方法提供給您:
1、若事先知道要喝酒請不要開車出門
2、酒後避免駕車,喝酒前請指定駕駛
3、善用酒後代駕服務:由代駕司機前往民眾所在地點代為開車,將民眾及愛車安全送達目的地。
4、以啤酒花風味氣泡飲料代替酒精飲料,不失聚餐雅興,也可保障你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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