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313670

#法令規範

交通新制上市! 罰款加倍增 !

十月交通新制上路您不可不知,從107 年 A1 類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原因統計百分比中,可發現肇事原因為「未依規定讓車」佔13.8%轉彎不當」佔8.85%

其中,按肇事年齡區分之「未依規定讓車」及「轉彎不當」交通事故統計,可發現「50-59歲」「70歲以上」民眾,發生該類型事故時,死亡率皆較其他年齡層高。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已對於「轉彎不當-未依規定打方向燈」及「未依規定讓車-未禮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將加重罰款金額。DR.Z 提醒各位民眾,切勿以身試法,行車轉彎及變換車道時,一定要提前先打方向燈;行經路口時切記禮讓行人,特別是在面對弱勢用路人!!!

# 未依規定打方向燈將加重罰鍰

車輛轉彎、變換車道前,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加重罰鍰,從900元至1200元加重罰至全面1200元 。相同車道超車時,也應打左方向燈並至與前車左側保持50公分以上間隔,再打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 未禮讓視覺功能障礙者開罰

1. 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台幣 2400元以上7200元以下 罰鍰,較現行罰款加倍。

​2. 自行車等慢車若行近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視障者,罰鍰也從300元以上600元以下,加倍為600元至1200元;若因不禮讓肇事使人受傷、死亡,罰鍰亦加重為1200元至2400元。

 

資料來源: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交通部